根据国家开放大学《关于印发<国家开放大学学习中心设置与管理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(国开招〔2022〕1号)、《关于开展学习中心专项工作的通知》(国开招函〔2022〕10号)等文件精神及《武汉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合作办学协议》的条款约定,市校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系统外学习中心合作办学情况的检查,规范教学行为,总结管理经验,调研重点问题,提升办学质量,特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检查范围
湖北娲石股份有限公司培训中心、武汉应用科技学校、湖北中南高级职业技术学校、普有吧培训学校学习中心、武汉长江教育专修学院学习中心。
二、检查工作安排
1、各单位自查并提交自评报告(2023年6月15前提交)
2、有意向继续合作办学的学习中心提交申请报告(2023年6月15日前提交)
3、市校实地检查(2023年6月中下旬)
具体内容请下载:
武汉开放大学系统外学习中心办学情况检查方案.pdf
武汉开放大学教务处
2023年5月30日